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坚持打的一手不放松,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不让任何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
第一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有组织犯罪定义】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