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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创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回避机制



【信息时间:2015/3/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江西省委政法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回避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大力推行原办案人员回避、异地办理、提级办理制度等一整套信访办理回避机制,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涉法涉诉信访办理回避工作机制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该暂行规定,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除法律规定情形外,遇有信访办理事项被责令自行改正,或者撤销并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或发出两次以上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政法机关内部案件监管部门认为案件办理可能存在执法错误或重大瑕疵,建议更换办案人员重新办理等5种情形的,应采取原办案人员及专案组、合议庭等相关办案组成人员回避的方式办理。
  此外,对一些久访不息、久办不决的重信重访件,江西省、市政法部门不再简单批转、提要求、要结果,而是要求在坚持分级受理和遵守案件管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指定相关单位异地办理或提级办理。
  江西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办案人员回避、异地办理、提级办理三项制度,可有效解决原办案单位、原办案人员难以“自揭伤疤”“自证其错”等问题,使大量的信访人“弃访转法”,回归法治轨道解决诉求。
  据统计,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自2013年初试行以来,全省涉法涉诉信访在党政信访部门接待登记信访量中占比以及全省政法机关2014年涉法涉诉信访接待登记量,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