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市委市政府、上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和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 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市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 检查全市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 大力支持和严格督促全市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 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 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合治理战线的调研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八) 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市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领导干部的大要案件。
(九) 指导各区镇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 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本委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委各项工作部署;领导交办重大事项;负责收集处理全市政法工作情况,整理起草本委各类文稿;编纂本委大事记、政法年鉴;扎口组织本委各类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专职书记会、专职书记办公会的事务和记录工作;负责本委的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委车辆、资产、资金管理;负责本委接待工作和保密、保卫、卫生、妇女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分析研究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状况,针对性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起草有关队伍建设方面综合性文稿;做好政法干部的协管工作,组织指导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抓好本委机关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安排本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本委干部的组织、人事管理、公务员年度述职述廉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组织安排机关政治学习、党日活动,负责本委政治思想、党务工作、工会、青年、社区等工作;负责本委干部出国(境)申请报批工作;负责本委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治理执法督查科概况
检查督促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政法各部门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做好市委、市政府和苏州市委政法委交办案件的督查和协调工作;研究、协调市政法部门提交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联系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掌握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情况;协助解决跨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的问题;承办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性文电;承担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综合治理的理论研究;指导全市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各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加强综合治理的调查研究,促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承担全市综合治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依法治市工作科概况
开展调查研究,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参考意见,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了解、掌握面上工作情况,配合、协助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树立法治建设工作典型,总结推广法治建设工作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开展;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提出日常工作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法治建设联络员工作,加强对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市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及对各镇、各部门、系统、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和验收工作;做好法治建设统计报表和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张家港市委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12张表格)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委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设机构。
(二)收入科目
本委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指张家港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2016年预算内拨款1096.22万元。
(三)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本委工作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运转及开展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工作的支出970.28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指用于本委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支出66.8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本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59.09万元。
(四)收支内容
2016年本委部门总预算收入1096.22万元(全额财政拨款);支出总预算109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22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496万元。
(五) 三公经费
2016年本委部门总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合计1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20万元,公务用车费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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