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你们帮忙调解,现在村里人不再说我们敲诈了,家里的新房已经盖好,接下来开始粉刷、装修,估计10月就能完工。”7月19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高雄伟在回访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黄某时,得知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当事双方受损的社会关系已经彻底修复。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53岁的张某与72岁的黄某是同村邻居,案发前不久,双方曾因张某养羊有异味的问题发生言语冲突。2022年6月7日上午,当黄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张某家附近道路时,张某认为黄某对其吐口水,遂在黄某回程时对其实施殴打,致黄某受伤。经鉴定,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因双方平日里矛盾很深、时有纠纷,被害人不同意调解。
由于案件双方供证不一,2022年6月16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受邀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查阅案件卷宗,参与案件讨论,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及当事人情况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查取证。
“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是由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引起的,双方互为邻里,以后还要长期相处,如果一方入狱服刑,两家势必会结仇,我们还是要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前端。”检察官经研判后,认为该案仍有刑事和解的基础。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当天即启动刑事和解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释法说理,争取尽早尽快化解矛盾。被害人表示同意调解,要求赔偿5万元。
因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进行赔偿,而且案发后仍与被害人产生矛盾冲突,2022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多次沟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儿子、前妻开始积极筹钱赔偿。双方口头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要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当月24日,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2年8月12日,双方正式签署和解协议,黄某接受了张某近亲属代为赔偿的5万元,表示希望能够对张某不起诉。
今年4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4日,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该案相对不起诉后,被不起诉人张某悔罪改过,并与被害人一家和睦相处。
不料,张某的亲属却通过村民间的日常聊天和微信群,挑动村民到处议论“黄某得理不饶人,敲诈钱财”。这给黄某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了极大困扰,黄某为表示抗议要退回赔偿款,通过刑事申诉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检察官为全面恢复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在案件办结后坚持负责到底,想方设法解决被害人的困扰。5月22日,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当着十余名村民的面,检察官、民警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依据本市同类案件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赔偿凭证等资料,充分以案释法,消除了村民对被害人的误解。
据了解,今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会签出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参与案件讨论、查阅案件卷宗等方式,侦监协作办公室可快速发现刑事和解案件线索,在提前介入阶段引导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积极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据了解,今年1月至6月,已有17件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通过上述方式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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