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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文明执行 助企又护“薪”



【信息时间:2023/10/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企执行过程中,善意灵活执行,力促企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某工程公司租用厂房进行生产,厂内员工及机械设备由某科技公司提供,后因某科技公司未支付35名工人工资,故工人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科技公司。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始终“失联”,且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现场调查发现,因厂房租期将至,某工程公司正在加急生产最后一批产品,计划生产完成后暂停相关业务,进行厂房搬迁。因厂房内机械设备关乎某工程公司生产线的完整性,为不影响某工程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法院认为应当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当即决定对厂房内机械设备、产品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障某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但工人们一直未能拿到工资,又即将面临生产暂停、被迫失业的状况,对某工程公司暂停生产并进行搬迁的计划十分抵触,甚至意图阻止某工程公司搬迁生产线,某工程公司即将面临不如约搬迁支付巨额违约金的风险。

    眼看矛盾日益增加,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多次约谈某工程公司负责人,试图寻找案件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约谈中,执行干警注意到某工程公司曾与某科技公司达成口头协议购买该批机械设备,但尚未支付某科技公司相关款项,而厂房内所有生产成品系第三人某机械公司亟需故委托生产,尚有余款未支付。

    为在解决工人工资的问题同时保障两家公司正常经营,法院在综合考虑后制定了“设备、产品款项垫付工人工资,绿色通道快速执结维护多方权益”的执行方案。某工程公司与某机械公司依照执行方案将购买设备款30余万元及产品尾款25万余元分别交至法院,同时法院启动“绿色通道”,在相关款项缴纳当天便将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同时某工程公司得以顺利搬迁,相关产品也顺利交付某机械公司。

    本案实际系劳动争议案件,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仅将执行重点放在工人权益保障上,还能够关注到案件执行对案件所涉及的企业产生的影响,更能够结合实际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为案件“量身定制”执行方案,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执行对企业的影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充分展示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坚持司法为民、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的决心,对助力保护民营企业有着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