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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江苏张家港:跨越千里三地协作解决七旬老人烦心事“游养卡”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信息时间:2023/9/2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三年前花3万元购买的价值3.6万元的养老服务卡(“游养卡”),在变现过程中引发纠纷,法院一审、再审均未支持。当事人申请监督后,经过检察机关仔细调查、释法说理,该案终于以和解结案。“检察官,谢谢你们把事情解决了,这2万元可是我的养老本。”日前,远在黑龙江的李奶奶接到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时说。

  “游养卡”变现,引发诉讼纠纷

  今年2月,70多岁的李奶奶写信给张家港市检察院,要求对法院一审判决、再审裁定进行监督,解除她与张家港市的小王口头约定的“游养卡转让合同”。李奶奶认为,小王私用了她3万元,却并没有带她去办理“游养卡”的过户手续,要求小王赔偿她相关损失。

  承办检察官迅速向法院调取了相关卷宗,分别向李奶奶、小王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发卡单位山东某公司致电了解“游养卡”的实际使用情况,包括能否转卖他人、变现等问题。

  经过一番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奶奶曾在2020年1月用3万元从小王处购买了价值3.6万元的“游养卡”,该卡是小王从山东某公司购入的。根据该公司的用卡要求,李奶奶在10年内,可凭此卡在该公司经营或指定的养老机构里每年入住3个月,或一次性连续住30个月。若当年未入住,该公司将在次年给持卡客户的“游养卡”充值5500元。据该公司介绍,“游养卡”既可在该公司经营的养老机构里消费、使用,也可转卖给他人变现。

  因2020年未入住某公司的养老机构,2021年1月,李奶奶的“游养卡”得款5500元。小王帮李奶奶将这“游养卡”里的5500元转卖给了他人,取得4400元后,将钱转汇给了李奶奶。2022年,“游养卡”变现的市场价降幅较大,李奶奶和小王因此产生矛盾。李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返还3万元。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奶奶的诉讼请求。李奶奶后向法院申请再审,亦被法院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李奶奶与小王的口头转让合同真实有效,李奶奶并不能要求小王归还她3万元。同时,因“游养卡”涉及养老,其销售模式也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随后,检察官主动联系山东某公司所在地山东省荣成市的检察院,商请该院民事检察人员协助了解该公司的“游养卡”养老服务情况。经反馈,该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过养老诈骗案件,也未有相关投诉。

  耐心释法说理,解开老人心结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奶奶和小王口头约定的“游养卡转让合同”真实有效,而且是可以正常履行的,李奶奶申请监督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但是考虑到她年岁已大、难以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为此还曾多次信访等情况,如果只简单地不支持监督申请不利于案结事了,甚至会加深老人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影响其安稳生活。

  办案期间,李奶奶多次给承办检察官打电话,诉说心中的不满。如何真正帮李奶奶解开心结,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案件金额不大,且‘游养卡’可以二次转卖或者继续使用,这个案子还是有和解空间的。”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随后,检察官邀请小王来到检察院,当面进行沟通和说理。小王表示愿意与李奶奶和解,同意回收“游养卡”后再行处置。

  在确定了小王的态度后,承办检察官开始做李奶奶的思想工作。通过前后近30次的电话沟通,耐心倾听李奶奶的诉求与不满,逐步缓和她激动的情绪,帮助她理顺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检察官赢得了李奶奶的信任,她同意与小王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由小王一次性支付李奶奶2万元,剩余的“游养卡”权益归小王所有。

  跨越千里协作,促成和解协议签署

  双方虽已初步达成和解,但是由于李奶奶是黑龙江人,常年居住在与张家港距离2000多公里的黑河市,且年事已高,来回奔波恐怕身体吃不消,不方便亲自到张家港市检察院签署和解协议。为此,检察官开拓思路,与当事人商定通过远程视频、录音录像的方式组织和解会商。

  为确保和解过程真实有效和顺利进行,张家港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一方面请本院技术人员对和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一方面联系李奶奶住所地的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商请该院提供协助。

  今年5月29日,在爱辉区检察院的协助和见证下,李奶奶签署了和解协议,小王立即将2万元转账给她。李奶奶收到钱后当即书写了撤回监督申请书。最后,爱辉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将和解协议、撤回监督申请书、息诉罢访承诺书等材料原件一并寄回张家港市检察院。

  6月初,收到上述材料的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通知小王来院签署和解协议。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小王也长舒了一口气,连声感谢检察官的辛勤付出。至此,一场跨越千里的民事纠纷在多方努力下画上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