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特征,又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和保障。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提出:抓平安建设要注重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努力提高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抓法治建设要着眼于夯实平安工作根基,努力提高法治建设实效。近年来,张家港市坚持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用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用法治的方式规范行为,用法治的手段解决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着力提升法治素质,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以法治保障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共同推进,取得了明显实效,连续9年被评为“江苏省社会治安安全县(市)”,连续4次被评为“江苏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并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一、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提升法治素质,从源头上推进平安建设
“法治思维”,就是改变落后的领导思维、管理思维和行政思维方式,切实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和运用决策为民、执法为民、法治惠民理念,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强社会稳定。
践行决策为民理念。科学决策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只有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规政策才是良法良策,才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近年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过科学立项、扩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和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绩效评估等程序,制定了农保转城保、出租车扩容等一批符合民生利益和群众长远利益的重大决策,使行政决策真正符合群众的利益诉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以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实现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目标。2012年,为缓解出租车市场供需矛盾,解决市民“打车难”问题,张家港市将“出租车扩容”作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出租车扩容涉及到出租车行业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冲突。在开展出租车扩容工作前,张家港市政府委托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对出租车行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市场调查摸底,组织召开了10场座谈会和1场听证会,制定了风险评估预案,最终,经政府集体讨论决定,采取分次听证、分次招标、分批投放的办法,实现扩容出租车300辆。出租车扩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确保了出租车市场的良性平稳发展,避免了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执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政府依法履职、尽心履职的程度关乎政府法治诚信,更关乎民心所向。近年来,张家港市出台《政府工作规则》,明确执法部门工作职责和规范工作流程,实施工作绩效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管理职能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的企盼在政府工作中得到真正实现。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现状,张家港市整合农委、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力量,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成立“食品安全监测中心”及四个分中心,对所有进入市场的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建立集“全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台帐、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数据查询、举报投诉、信息发布、追踪溯源”等功能于一体的食品安全公用信息平台;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监管,对全市所有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和诚信信息进行定级,并通过网络公开,市民对全市食品安全的各项信息都能在网上获得,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公开、公正。2012年,张家港市创建成“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需求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客观上消除了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不安情绪,更建立了群众对政府积极作为、依法作为的信任。
践行法治惠民理念。法治既是目标,也是手段。法治惠民,就是通过依法解决一件件群众关注、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法治的成果,相信法治的力量,从而形成崇尚法治的信仰。近年来,张家港市坚持法治惠民利民,每年组织“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年初,在各部门、各镇征集活动项目,通过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10个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市级法治惠民重点实事项目,同时确定一批部门实施的一般项目,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法治实事项目,将法治惠民项目纳入绩效考核、法治建设评先。三年来,共落实法治惠民项目近百项,解决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社会焦点问题。为应对群众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的担忧,张家港市把环境保护作为惠民利民的重点实事工程,建立了集源头控制、过程监控、应急防范“三维一体”的环保监管体系。推行绿色招商,强化源头控制,严格设置项目引进环保准入门槛,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总量指标”和“容量许可”双重控制标准,严控高能耗、高污染、群众反响强烈的项目,先后否决和劝阻项目600多个。实施铁腕治污,强化过程监管,实施完成了两轮环保“333”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化工行业三年专项整治),累计投入治理资金62亿元,全市122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全面完成提标升级改造,81家企业完成中水回用工程;电力、玻璃行业全面完成脱硫治理,钢铁行业烧结脱硫、电力行业脱硝稳步推进,累计拆除燃煤锅炉525台,关停水泥企业4家,实现砖瓦窑全部关停,市区二环路以内建成全国首家“清洁能源使用区”;累计关停各类化工企业268家。完善应急措施,强化风险防范,成立张家港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全市共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63套,在重点水质断面和区域设立水质自动站9座、空气自动站8座,强化了对环境安全的实时监控。张家港市先后荣获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市”等荣誉称号。
二、用法治方式规范行为,营造法治环境,在过程中维护平安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以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前提。近年来,张家港市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对平安法治的要求为导向,用法治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规范的执法行为保障社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树立全社会依法办事的理念,形成全民崇尚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加强行政权力清理,从制度上约束公权力。以法治的方式管理社会事务,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公权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和市场主体的私权不受侵害。近年来,张家港市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1年至今,先后8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行政审批项目从最初的1447项减到目前的266项。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库,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后评估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过时的、不符合现行法律要求、限制或侵害群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每年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通过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权力边界,限制了政府公权力的扩张,保护了市民的私权利,提升了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减少了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公开实现执法公正。执法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最大保护,影响群众对执法内容和程序公正的认同,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近年来,张家港市不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一是规范自由载量权,建立健全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多头、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张家港市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构建了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三是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立了分工明确、责任明晰、考核科学、评价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四是固化执法流程,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要求,以提高应用能力和行政执行力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网上政务通平台建设“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改造行政审批系统,“资料电子化、程序标准化、审批网络化、监管远程化”,实现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目标,所有行政权力继续运行流程得到简化、优化、细化、固化。
优化行政执法机制,提升执法工作质量。执法的质量影响执法的效果,甚至会因为执法的粗暴、执法的瑕疵引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不满导致冲突。近年来,张家港市积极探索,以科技、制度为保障,提升执法质量与效果。一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共投入12.8亿元,建立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技助推法治建设系统工程,如建立了交巡警电子警察违章监测处理系统、交通运政稽查车载动态实时监控取证系统、检察监管场所动态管理系统等,为加强执法监管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手段,确保了严格规范执法,促进了执法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二是全面深化行政指导工作,优化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指导考核评估办法》,大力推行以教育为目的的预警执法、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等“人性化”执法方式,做到“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不理解导致对抗性事件的发生。三是构建培训、预防、监督和奖惩“四位并重”的执法机制,出台了《张家港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健全了以日常监督为基础、专项监督为重点、外部监督为保障的全方位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升。近年来,张家港市行政复议撤销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保持零纪录,有效防止了因行政违法行为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发生。
三、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在创新中深化平安建设
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法定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张家港市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快社会管理创新,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实现了公众安全感的稳步提升。2012年,张家港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达到90%,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7.5%,均在江苏省领先。
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实现基层依法自治。近年来,张家港市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托强镇扩权试点,建立凤凰镇行政管理权限下放机制,以直接放权、委托执法、派驻管理三类方式分批次下放行政管理权限,第一批涉及23个部门401项行政权力已下放到位,激发了基层政府活力。推进“政社互动”试点,梳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确保权力职责下放到位、政府角色转变到位、政社衔接互动到位,初步构建了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探索“两新”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新模式,推出“政会互融”、“政团互补”模式,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与政府互动互补的高效运行机制,同时,规范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自律标准,依法化解行业内社会矛盾,使行业协会、团体成为政府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桥梁和矛盾缓冲平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学法用法示范学校等系列法治创建,促进基层组织管理民主化、法治化。通过简政放权、基层自治、社会组织参与,提高了群众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度、归属感和认同感,夯实了社会平安的基层基础,减少了社会矛盾的触发点。
完善“大调解”机制,实现社会矛盾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在化解面广量大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力作用,依法调解、以德协商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东方经验。张家港市2004年就整合部门资源成立了社会调解服务中心,近年来更是大力推进和完善“大调解”机制建设,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质效,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一是加强矛盾纠纷主动预防机制建设,创设了法律服务“1+1+X”、驻村驻企司法指导服务、“走千家访万户送安全”等活动载体,提前介入,积极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二是加强调解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预警、社会矛盾纠纷季度分析、重大疑难矛盾联合调处等制度,使矛盾调解走上制度化轨道;三是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先后成立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价格消费、环境保护等专业性调解组织,成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建立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个人工作室,加强调解队伍业务培训,使调解工作走上专业化轨道;四是加强调解对接机制建设,规范建立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强强联合,使调解工作走上综合治理轨道。2012年至今,共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6285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9%以上,有效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依法创新管理手段,实现特殊群体管控稳定。流动人口管理一直是社会管理的难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张家港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长,登记在册近65万人,他们为张家港发展做出了贡献,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的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张家港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专门成立新市民事务中心,配备800多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坚持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充分尊重外来人员的意愿和利益,逐步推进新市民同城化待遇。2012年,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征求了新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在遵循重大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出台了《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将新市民管理与新市民入医、入学、入户结合起来。到今年上半年,有13000余名新市民凭积分成功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000余名新市民子女成功入学,571户新市民成功入户。今年又由市财政出资,为全市18-60周岁的新市民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既保障了新市民的同城待遇和基本权益,又稳定了新市民队伍,增强了新市民的城市融入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强化了自觉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实现了社会管理与社会稳定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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