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矛盾相伴而生。单一的政府管理模式已无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复杂问题的处理。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要求,张家港市以法治为导向,践行群众路线,不断创新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形成了“政社互动”、“政会互融”、“政团互补”三种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管理关系,加强共同治理理念的培育,提升全民依法治理水平,建立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示范标准。
一、“三种模式”探索社会组织以民主法治方式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
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依靠社会组织加强社会建设,是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实践人民当家作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张家港市按照不同的社会组织在不同的社会管理领域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培育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三种模式。
1.政社互动模式。政社互动,是政府行政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张家港市在南丰镇永联村推进“政社互动”试点,通过厘清政府与自治组织的职责与权限,推动基层自治组织的去行政化,以发展基层民主加快基层社会法治化进程。2013年7月20日,以永联村“议事大厅”第一次议事投入运行为标志,永联村基层法治进入了新领域,贯彻群众路线有了大舞台,建立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管理平台。“议事大厅”,可供260名村民代表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借鉴国外“政务议事公开”的理念,配有可供村民和游客实时观看、旁听会议的参观和视频通道,使村民自治、基层民主变得“看得见、摸得着”,着力在公开上做文章,在民主法治上下功夫,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决策民主产生。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人民当家作主、执行群众路线最首要的就是村务决策的民主。长期以来,按上级规定,城镇居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农村二次分配的对象,该规定涉及永联村600多户近2000人,其待遇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农业税的取消、城乡一体化的推进,特别是在集体经济丰厚、村民二次分配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这一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和突出,如何清晰、科学地鉴定二次分配成员变得越来越迫切。今年8月份,永联村根据张家港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二次分配的指导意见》,在市农工办的指导下,专门组织了村民代表、老党员、村民小组长、园区长等代表不同身份的人员先后两次召开了议事会,请他们就此问题积极参与讨论,建言献策,以寻求最佳建议。最后,在采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永联村集体经济分配实施办法》。既实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同时更使得出台的政策贴近群众利益,代表了最多数群众的意见。村民自治得到进一步强化,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的民主意识及参与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矛盾民主评判。有效化解村民与村委、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一直是牵制基层组织大量精力的面广量大的社会事务,过去主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来化解,需要调解人有较高的法律素质、社会威信和社会阅历,化解纠纷有时会遇到当事人的反复。永联村引入村民评判议事机制,村里的事让村里人解决,通过公开举证、公开辩论实现定纷止争。村民陆某就一处房屋祖产归属问题长期到村委缠闹,由于时间久远、村组合并、村干部调整等原因,村委对该房产的处置陆某一直不服。为此,永联村就这一矛盾专门在圆桌会议室召开村民议事会。此次议事会,除了当事人、村委委托人和村民代表参加,还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民小组的20多名村民共60多人参加,确保议事会公开、透明。当事村民与村委委托人激烈辩论,并通过面前的电脑显示屏展示相关证据。议事会成员在听取发言和查看相关佐证资料后,也积极参与讨论,建言献策,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村民议事,使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得到了明确,并达成了令人信服的结果。在此案的议事处理过程中,村委注重让同组村民参与质证、发表意见,并通过现场录音录像、电子显示屏户外同步直播的方式,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举止,使当事各方理性地表达意见,使纠纷的处理既合乎法理,又符合传统道德;既彰显了法治的力量,又弘扬了传统道德;既调动了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又通过议事提高了村民的法律和道德素质。
权力民主监督。民主法治的核心在于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接受监督,权力公开运行。永联村在工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居民实现了集中居住,为方便群众,村里分别建成了喜事厅与敬孝堂。但由于居民较多,有时候村民办红白喜事时间上有冲突。为避免在安排上可能给群众以厚此薄彼、私下操作的误解,村委采取村民事先预订、村委根据先来后到原则统一安排的方式,并通过公示栏将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事项公之于众,无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一视同仁,杜绝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事情虽小,但能体现村组织在公共管理上的水平,体现管理权力的受监督。永联村由于集体经济实力强,村民福利保障高,引起了不少外嫁女儿要求将子女户口落在永联村。为解决这一问题,永联村通过村民议事,将这一管理权交给村民,由村民议事说了算,在尊重法律和传统习俗的前提下,制定了大家认可接受的标准,保证权力接受监督、公开公正运行。
永联村村民议事模式,强调群众民主、权力公开,激发了村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提高了村民的公益意识、法治意识,达到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效果。永联村获得了连续三届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中国最有魅力乡村等称号。
2.政会互融模式。近年来,张家港市围绕“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的目标定位,坚持“市场主导、政会分开、统筹协调、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群众工作为基础,探索了政府与行业协会互融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简称“政会互融”),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形成政府与行业协会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促进行业发展,确立了塑机协会、建筑装饰协会等政会互融的样板。以张家港市建筑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互融发展为例,实现了行业协会自主参与社会管理的良好机制。
实现“三位一体”良性互动。通过政府部门准确定位、适度“放权”,赋予行业协会职能,支持行业协会规范运作、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参谋助手作用,形成政府、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局面。一是明确角色定位,促使建筑业协会成为代表全市建筑企业利益、为政府排忧解难的代言人,确立了政府与协会互依共存、互融共赢的新型关系。目前,张家港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已发展到123家,理事单位35家。二是权力适当让渡,管理部门把属于建筑业协会的社会职能,转移给建筑业协会,把更适应于建筑业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建筑业协会行使;政府主动从前台走向后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支持协会进行交流合作;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规范等重大决策之前,积极听取建筑业协会的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必经环节,为完善行业的法规体系提供了社会支撑。
完善“三大功能”服务发展。行业协会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一个有效载体,在行业协业运转过程中,着重完善其三大功能,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服务。一是强化协会载体功能。监督指导协会开展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借助培训中心平台,将建筑行业人员培训、法制宣传、科技推广等工作交由协会承担。二是强化协会服务功能。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创建专业担保公司,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搭建沟通服务平台,扩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搭建品牌服务平台,提升企业品牌,优化企业发展格局。三是强化协会社会功能。引导会员单位注重“四新”成果运用,加快建筑设计攻关和施工技术集成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多元化的经营方向发展;积极倡导企业开展主动清欠工作,不拖欠农民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提升“三项能力”依法管理。以“自治自律办会”为宗旨,着力提高行业协会“三项能力”,实现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一是不断提高协会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协会自律,规范企业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秩序。建立协会与法院的“和谐共建多功能平台”,提高会员单位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了协会维护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提高协会自我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协会的会员管理制度、会议制度、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等,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倡导通过了行业自律公约,逐步形成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管理机制。三是不断提高协会的行业自律能力。通过“企业自律承诺、行业奖惩制度”等手段,促进会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推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建立企业间交流机制,倡导合作共赢,使建筑业协会成为“政府的好帮手、企业的好娘家、普法的好选手”。
政社互融模式,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管理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在第一线解决问题;有利于推进行业法治,实现行业依法自主管理。
3.政团互补模式。“政团互补”就是整合社会资源,组建新的综合性社会团体,行使政府授权的相关管理职能,提供相对系统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与社会团体功能的互补,通过柔性服务弥补政府刚性政策的不足,协调处理各类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以新市民共进协会为例,张家港市积极探索外来流动人口管理这一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率先组建新市民共进协会、房东协会等社会团体,承接新市民管理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当好三种角色,形成对政府管理的有益补充。
当好政府联系新市民的“转换器”。新市民共进协会在各区镇、重点企业建立分会,基本实现新市民管理组织全覆盖,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新市民群体的桥梁纽带,也是基层组织开展新市民管理工作的得力助手,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发挥团体的“中介”作用,由协会承担起政府服务新市民的职能,由新市民共进协会根据新市民的实际诉求,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新市民,并提供有效服务,以此保障每一位新市民平等享受“同城待遇”。
当好政府协调新市民的“解码器”。在新市民群众体中开设新市民法制学校,依托普法讲师团,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提升新市民法律素质。定期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为新市民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设立新市民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设立新市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新市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展困难互助活动,为新市民贫困户及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解燃眉之急。增强了新市民对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稳定了新市民队伍。
当好政府保障新市民的“服务器”。 积极推进“亲情化服务、市民化待遇”,协助新市民服务机构实施好“积分管理”,保障新市民子女享受同质教育,保障新市民享受在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居住条件、工作待遇、疾病预防等各个方面与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新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不仅解决了政府管理的难题,更得到了新市民的拥护,赢得了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新市民共进协会为代表的政团互补模式,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的探索,依托群众的组织力量,增强群众工作的针对性,找到新办法,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三个必须”推进社会组织以规范运行方式实现管理创新的体会
张家港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形成的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三种模式”,符合“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要求,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执政理念,顺应了张家港“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代任务需求,在实践中牢牢把握了以下三个关键。
1.必须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作为新时期社会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其地位、权限必须要明确,必须要分清政府管理与社会组织管理的管理边界,做到各司其职。
政府适时放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是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让渡空间。近年来,张家港市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创新,出台了《张家港市政社互动试点方案》,制定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事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等四份清单,切实给行政管理行为确定边界,为社会组织发展留足空间,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凡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从原有职能中坚决退出,彻底改变了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形象,制定好规划,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社团准确定位。社会组织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形式,也是基层民主法治的基本主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无论是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都需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的功能、提供更多的服务、扮演更重要的角色。社会组织与社会团体当立足于群众性自治,同时承接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真正发挥好社会组织的活动力、经济发展的调适力、公共服务的辅助力以及社会矛盾的消化力。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格局中,社会组织是一支“社会协同”的重要力量,深度开发社会自律管理资源,可以促进社团成员的发展壮大、防止“一家独大”形成“垄断”与政府对抗。
2.必须贯彻政社一体化治理的理念。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合资源,发挥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主体、市民参与的各方面作用,形成合力进行一体化综合治理,才能以民主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抓好社会组织培育。张家港市把“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列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出台了《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实施“社会组织登记数倍增计划”,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投入160万元建设苏州首个社会组织孵化器——张家港市公益组织培育中心,重点以萌芽期和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培育对象,提供场地设施、小额补助、组织规划、项目管理、教育培训、能力评估等一系列公益性支持服务。新市民共进协会等首批13家社会组织已完成培育。目前,张家港市共有登记及备案的各类社会组织2137个,其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登记条件,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79个,包括社会团体2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0个,基金会13个。尚未达到正式登记要求,但已实行备案制的社区社会组织1488个,包括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文体活动、公益慈善、社区维权等五大类,覆盖一、二、三产业及城乡社区。
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按照“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约束公权力的扩张,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为社会管理创设一个依法办事的大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指导,保障自治权利,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创造工作条件,提供方法指导,给予经费保障。政府主导责任还体现在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互动,共同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知识、技术优势,沟通政府与社会,扩大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在服务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释放社会活力。
注重资源整合管理。张家港市坚持管理监督与培育发展并重,加大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财政部门在全省第一个设立每年100万元以上的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对民办社工专业机构给予开办补贴,对高等级社会组织和“十佳百优”社区社会组织的实行以奖代补。组织人才部门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主动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薪酬待遇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司法部门把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民主法治素质培训作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年检工作,针对一些苗头性问题,通过专题培训规范管理,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3.必须建立社团规范化运行的机制。在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的大背景下,社会组织只有尊重市场法则和法治精神,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运行机制,才能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权力公开运行机制。社会事务管理公开是法治轨道上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管理公平公正的保障。张家港市注重推动社会组织权力公开运行机制,运用科技手段,通过建立“网上村委会”、“网上办事大厅”、借助视频直播系统等,把管理事务公开作为限制权力滥用、实现依法民主管理的法宝,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的不透明,使各项管理权力时时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了社会公平,同时,也增强了群众对社会组织管理公信力的认可度,提高了民主参与的积极性。
购买服务市场机制。社会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其运行不同于政府,需要用市场法则来对其获取资金和人力资源予以保障。为此,张家港市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安排,增加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预算来解决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建立起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将需要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照招标、竞标、评委会综合打分等标准流程,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市场化、法治化运作轨道,努力实现公共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
法治德治并重机制。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张家港市社会组织社会管理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又一特色。在当前社会组织中,有不少是基于地缘关系、亲情关系、业缘关系形成的,某种意义上说仍是一种“熟人社会”,德治有着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作用。如永联村在化解矛盾时就很注重运用道德的力量,用“和为贵、孝为先”等道德理念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举止,在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矛盾的处置上,让群众用道德的标准来评判,让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接受群众道德的审判,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补充,实现了社会和谐稳定。
|